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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中对螺纹钢尺寸公差的规定有哪些?

吴经理    2025-06-14 04:39:51    0次浏览

国家标准中对螺纹钢尺寸公差的规定主要如下:

直径允许偏差:螺纹钢的公称直径范围为 6-25mm,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 6、8、10、12、16、20、25、32、40、50mm。直径小于等于 12mm 的螺纹钢,其正偏差不得大于 0.3mm,负偏差不得大于 0.1mm;直径大于 12mm 的螺纹钢,其正偏差不得大于 0.5mm,负偏差不得大于 0.3mm。

横肋规定: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 β 不应小于 45 度,当该夹角不大於 70 度时,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;横肋间距 l 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 0.7 倍;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 α 不得小于 45 度;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(包括纵肋宽度)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 20%;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 12mm 时,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 0.055;公称直径为 14mm 和 16mm,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 0.060;公称直径大于 16mm 时,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 0.065。

长度及允许偏差: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,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;钢筋以盘卷交货时,每盘应是一条钢筋,允许每批有 5%的盘数(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)由两条钢筋组成。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。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+ 50mm。

弯曲度和端部: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,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 4%;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,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。

此外,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也有规定:6-12mm 的螺纹钢允许下差为 7%,14-20mm 的螺纹钢允许下差为 5%,22-50mm 的螺纹钢允许下差为 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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